恩德莱

010-67957927

假肢定制

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原则和具体要求

返回列表 来源: 中国残疾人杂志社(ID:zgcjrzzs ) 发布日期: 2024.01.16


对于无障碍设施的总体要求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一章总则里的法律条文,是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无障碍设施作为无障碍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应当遵循这些要求。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聚焦以下6点原则性要求对于持续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实践工作提出总体要求。


1.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核心功能。

      “自主安全便利”是自国务院发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到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中一以贯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核心功能。这一核心功能继续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得以体现,其中第二条即提到“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


2.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原则。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提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的基础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总则中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第四条)。将上述安全便利这两个核心功能加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原则。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也应遵循这个原则。

       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包含通用设计、包容性等理念,因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所界定的“无障碍”包含全龄友好、共享包容等含义。


3.要求提升农村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总则第五条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镇和农村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这一条正视了现实,提出了目标。为达到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这一目标,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亟须针对农村实际情况进行扎实调研,制定技术标准,探索工作模式,逐步改善农村地区的无障碍设施条件。


4.强调合规性要求。

      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这是从残疾人保障法至《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都提出的要求,可见其重要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无障碍设施这章第一条(总第十二条)即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合规性,是实现其核心功能和符合建设原则的基本保障,而且也是政府和社会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有力抓手。


5.强调系统性要求。

      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包括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在时间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提出的要求是涵盖全程——“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二条);在空间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提出的要求是涵盖全域——新建、改建、扩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第十二条)。


6.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范围。

       在无障碍设施建设这一章的第一条(总第十二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即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范围,之后通过不同条文,分别对上述条文中罗列的每一类场所进行分别规定。



聚焦当下关键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1.针对无障碍标识不完善的问题。

       无障碍标识是最先出现的“无障碍信息交流”,虽然在技术标准中一直有着明确的要求,但在非常需要无障碍标识的公共场所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提出:“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并纳入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第十二条)促进公共场所完善无障碍标识系统的建设。


2.针对验收监管不足的问题。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多处涉及验收的条文,体现了对于验收监管不足的重视。具体条文包括:“不得擅自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无障碍设施交付使用。”(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第十七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以及其需要履行的责任。

      对于损坏占用的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八条做了明确规定。


3.对于既有设施改造的问题。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十八条提出“对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的现状条件,提出“不具备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件的,责任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对于当下有着大量需求、备受群众关注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为协调解决工作困难、推进达成共识将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4.针对惩罚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法律责任这一章具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具体到无障碍设施,在第六十四条规定了不合规建设的单位“逾期未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六十五条对于“无障碍设施责任人不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无法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设置临时无障碍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这三种情况,“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虽然相应的实施还需要细则,但罚款金额明确,便于政策落地。



文丨焦舰 (作者系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设计师、无障碍与通用设计研究中心主任)

栏目编辑丨艾诚

编辑丨陈曦 张帅

★转载请注明来源



cc0f5e2a7130409692ed2b23c67dabb3_15

恩德莱康复器具(北京)有限公司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假肢矫形器生产制造商 - 英国布莱齐福德公司 Blatchford 品牌官方授权的中国直销商。Blatchford 是一家拥有130余年的制造经验的假肢矫形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装配及后服的全球性实力厂家。我们去掉中间经销商的辅助器具配置模式,在国内直营店直接为残障人士提供假肢矫形器定制装配服务,为更多残障人士带去生活的自信。

恩德莱  让我们的生活动起来!

咨询热线

010-67957927